督理:修订间差异
来自Novark
更多操作
Phase1EmergencyAdmin(留言 | 贡献) DS full conversion import (MEEN public baseline 699e5aa; test service) |
Phase1EmergencyAdmin(留言 | 贡献) DS full conversion import (MEEN public baseline 699e5aa; test service) |
||
| 第17行: | 第17行: | ||
! 姓名 !! 任区 !! 任期 | ! 姓名 !! 任区 !! 任期 | ||
|- | |- | ||
| [莫兰德·福尔斯] | | [[莫兰德·福尔斯|莫兰德·福尔斯]] || 东赐大区 || 212纪年炎焚时节10月5日 - 214纪年芳华时节5月14日 | ||
|} | |} | ||
</div> | </div> | ||
2026年10月21日 (三) 14:14的最新版本
督理
详述
就法理而言,督理一不掌握地方行政权,二不是地方行政首脑,三也不直接负责税赋、司法、民政、商贸管理或官员任免。地方行政事务仍然应由各大区自身的行政机构承担,督理所负责的则是帝国军在该地区内的组织、调度与防卫事务。 但在实际政治中,督理的影响力通常取决于地区军务的重要性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强弱。边疆地区、战乱地区或灾厄频发地区往往更依赖帝国军维持秩序,督理也因此更容易取得超出法理职权的现实权力。 督理通常由本地区已经拥有军政资源的人物担任,其名义军权常常会与地方原有实权结合,使督理在不同大区具有不同程度的实际影响。
知名督理
| 姓名 | 任区 | 任期 |
|---|---|---|
| 莫兰德·福尔斯 | 东赐大区 | 212纪年炎焚时节10月5日 - 214纪年芳华时节5月14日 |